市質監局檢查發現,我市多家山產品商店所售商品條碼冒用、偽造等問題突出
西藏食品企業生產的產品,標的是濟南食品公司的條碼;更離譜的是,一種伊春產的茶葉竟冒用境外商品的商品條碼。從11月初開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我市山產品經銷企業的商品條碼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商品條碼冒用、偽造等問題較突出。
“這個西藏拉薩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養生泡酒料’用的其實是濟南一食品公司的條碼,西藏食品公司的行為屬冒用其他商品的商品條碼行為。商品條碼是一種知識產權,這對被冒用者來說是一種侵權行為。”11月26日,記者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山產品經銷單位主要存在偽造商品條碼、冒用商品條碼以及使用已注銷的商品條碼三種違規行為。
“伊春市五營區關東茶葉實驗廠的暴馬子敗火茶用的竟是國外商品的商品條碼。”質監局工作人員表示,違規使用商品條碼是部分企業為了迎合消費者心理,抬高商品檔次而采取的方法;有的則是企業為了節省申請統一商品條碼所支出的費用。目前,質監部門已責令這些經銷企業不得偽造商品條碼,并將冒用商品條碼的商品退回廠家。
據了解,商品條碼的作用就如同人的身份證,不同價格和產地的商品,條形碼是不相同的。商品使用條碼,可防止假冒,保護消費者利益,同時方便對商品的管理。國家對商品條碼的制作和使用都有相關規定,不能冒用、偽造和使用已經注銷的商品條碼。